根據《永利研究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》(校研字〔2025〕3号)和《關于做好2025年永利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有關規定,結合永利實際,特制訂本辦法。
一、評選組織
根據學校文件要求,學院成立研究生資助資金評審委員會(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),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,學院副書記、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,學位點負責人、研究生導師代表、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、團委書記、輔導員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員。
二、評選對象及評選條件
(一)評選對象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、永利在籍且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)。
2.因參加六個月及以上國際交流項目延期畢業未超過一年,且交流期間未參評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。
(二)評選條件
1.基本條件
(1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;
(2)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規章制度;
(3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,恪守科學精神;
(4)學習成績優異,入學以來的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(含80分);
(5)科研能力或實踐成果突出,應取得以下成果之一:
①在學術刊物(社科三類重要及以上期刊、CSSCI來源期刊擴展版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、自科四類重要及以上期刊)上公開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;
②公開出版學術著作(教材);
③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;
④在學校及學院認定的學術創新及學科競賽中獲校級以上(不含校級)獎勵。
2.否決條件
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獎學金:
(1)違反法紀法規和校紀校規,受到黨、團或校級及以上處分;
(2)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,或有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、社會風險的行為;
(3)無故曠課,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;
(4)學籍狀态為休學、保留學籍或未按學校規定注冊;
(5)有課程考試或必修環節首次考核不合格;
(6)學校認定的其他情況。
3.參評成果
(1)參評的各類成果應為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,第一署名單位應為“永利”;成果認定截止時間為規定提交材料之日。原則上同一成果不得在國家獎學金、學業獎學金中重複使用。
(2)凡參評成果造假的,取消當年及下一年度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。
三、評選計分辦法
總得分(S)由課程成績(S1)、科學研究與學科競賽(S2)、社會實踐(S3)組成,計算方法為:S=S1×30%+S2×60%+S3×10%,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。
(一)課程成績(S1)
課程成績含研究生入學以來至評獎時的所有課程的成績。計算方法為各門課程成績的加權平均,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。
例:某生各門課程成績分别為80、85、86、79、90,各門課程對應的學分分别為3、2、2、2、2,則其加權平均分為:
(80*3+85*2+86*2+79*2+90*2)/(3+2+2+2+2)=83.64,即S1=83.64。
(二)科學研究與學科競賽(S2)
1.論文計分


2.著作計分

3.課題計分

4.專利、軟件著作權計分

5.學術創新及學科競賽計分

(三)社會實踐(S3)
1.綜合素質
(1)擔任yl7703永利學生幹部計0.5分,擔任永利學生幹部計1分。學生幹部指:校、院研究生會部長及以上、班長(含專業班長)、團支部書記、班委委員、黨支部書記及支部委員。身兼數職的不累計,取最高項計分。
(2)獲國家級優秀榮譽稱号計3分/次,獲省級優秀榮譽稱号計2分/次,獲校級優秀榮譽稱号計1分/次。
2.各項活動
(1)參加《永利研究生學科競賽目錄清單》(2025年)及《yl7703永利研究生學科競賽目錄清單(增補)》以外,其他學術、文體活動獲獎的,國際級一等獎15分,二等獎13分,三等獎10分;國家級一等獎10分,二等獎8分,三等獎5分;省(部)級一等獎5分,二等獎4分,三等獎3分;廳局級(含校級)一等獎3分,二等獎2分,三等獎1分。獎項等級以評審委員會認定為準,同類取最高分值,不重複計算。
(2)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且在會議上作報告計5分,參加全國性學術會議且在會議上作報告計3分,參加全省性學術會議且在會議上作報告計2分(在主會場作報告計對應分值,在分會場作報告計對應分值的0.2)。需由導師出具參會情況的書面說明,并提供報告證明材料(如會議議程或報告證書等)。
(3)主持各類社會實踐項目并已結項,國家級計5分,省(部)級計3分,廳局級計2分,校級計1分。
3.本辦法沒有明确的情況,以評審委員會認定為準。
四、評選名額
全院共有7個國家獎學金名額。經研究決定,按學科大類分配,其中教育學類(含教育學、教育管理、小學教育)2人、心理學類(含心理學、心理健康教育)2人、教育技術學類(含教育技術學、現代教育技術)2人、學科教學類(含學科教學(數學)、學科教學(生物))1人。
五、評選程序及工作安排
1.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,所有參評成果須經過導師審核并在申請表上簽字認可,否則不予評審。由各班班長組織初審個人材料,彙總後提交學生工作辦公室。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17:00,逾期不再接受申請。
2.10月11日-13日,研究生輔導員和研究生秘書對個人材料進行複審,然後提交學院研究生資助資金評審委員會審定。評委如有涉及到自己指導的研究生參評時,則不參與表決。
3.10月13日,對評選結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4.10月20日,學院将公示無異議後的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研究生院。
5.其他未盡事宜以yl7703永利研究生資助資金評審委員會議定為準。
6.本評選辦法由yl7703永利研究生資助資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yl7703永利
2025年10月9日